“停车类交通违法”,这几乎是一个“路人皆知”的、让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交通违法现象。对于不少车主来讲也许确实“不得不停”,也许确是为了自己的“方便”,无论我们置身何处,这种违法现象几乎都能在我们面前出现。
在汽车的拥有量越来越多的今天,当我们不经意间也成为“有车一族”的时候,我们越来越对这种“违法行为”感到焦虑甚至反感!而现在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几乎到了泛滥的程度,越来越影响着城市的交通环境,甚至城市的形象,也越来越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热点。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违法行为,也常常是交通事故的严重隐患,尤其是追尾事故。因此,我们更应该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加强治理的同时,多管齐下,从根本上寻找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停车类交通违法”比比皆是
6月7日、8日、13日,记者先后沿郑州至新乡一级公路、京珠高速公路鹤壁至郑州段、郑开大道等道路上行驶,一路上发现不少的道路停车违法现象,除了大量的收割机外,普通路上较为多见的是大货车、农用车,高速路上较为多见的是小轿车。在郑州至新乡一级公路上,70多公里的路程,记者发现了10多处违法停车的问题,在新原收费站附近,两辆农用车主因为超车发生口角后,车就停在行车道上,开始相互指责谩骂,根本不顾来来往往飞驰而过的车辆,险象环生。在黄河二桥,不少外地牌照的小轿车停在行车道上,然后下车欣赏美景,拍照留念,完全忘记了这里是高速公路,不允许随便停车。在郑开大道中牟段,记者发现不少农用车辆停在行车道上,向过往客人兜售西瓜等农产品。
6月11日,记者走在郑州市农业路上,在经五路与农业路交叉口西,除了大量的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路中外,一些机动车也停放在路边,交警拍照贴单、驱赶,仍然无济于事。在经三路上丰产路与红旗路之间两边的道路上,也停放着不少的机动车,其中不少车已被贴了罚单。
停车类交通违法的种类
停车类交通违法行为很常见,大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大类,一是城市道路交通违法现象,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车道停车,不在施划的停车位停车,临时停靠时不按规定停车和故障停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不按规定车道停车指在等信号灯时,为了变相插队,违反规定在右转道或左转道停车,或者在行车道上违法停车;或者不在停车位停车等。临时停靠时不按规定停车主要表现在,机动车在非禁止停车路段停车时,驾驶员离开车辆,作长时间停留;故障停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指车辆发生故障后没有按照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没有按照规定在后方一定距离设置三角警告标志。二是高速公路或者高等级公路、城际间快速路上停车类交通违法现象,主要指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和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拉客、卖东西等行为。
停车类交通违法的原因
日前,记者在对郑州市交警支队采访时,相关人员分析了停车类交通违法的原因。据介绍,停车类交通违法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交通法律意识淡薄,此类交通违法者多表现为不懂交通法律法规或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只图自己方便,蔑视交通法规。不少人认为,我只要平时开车时遵守交法,服从交警指挥,不冒犯电子眼,停停车不算啥,实际这也是对正常交通秩序的一种干扰和破坏。二是侥幸心理,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侥幸认为不可能被处罚;一些人认为短时间去买些东西、办些事情、进饭店吃顿饭,车停路上不应该有人管。三是特权思想作祟。认为自己是特殊部门的特殊人员,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优越感强,不会有人因为小小的停车问题找自己的事情,即使找了也能够找到关系,把事情摆平。四是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匮乏,跟不上车辆迅猛发展的实际需要。比如在一些饭店聚集的区域,饭店本身没有专门的场院,没有停车的位置,只好把车辆引导在城市道路的两侧,时间一长,人们习以为常,停车类交通违法被大家所认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部门加大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停车行为。
“停车类交通违法”,这几乎是一个“路人皆知”的、让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交通违法现象。对于不少车主来讲也许确实“不得不停”,也许确是为了自己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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