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某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委托李某的拖车公司将张某的车拖走进行维修。但在修车后,张某发现自己的车状况连以前也不如,他怀疑车上的好零件被换走了。近日,张某将负责拖走自己车的李某和修车人告上法庭。 9月 7日,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 15000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发生交通事故后,张某的车被送到一家名为“升达”的汽车维修厂修理。其后,张某感觉汽车变得非常难开,刹车制动也感觉和以前不太一样。两天以后,他将车子送到另一汽修厂检查,被告知该车发动机零件被人换过,与原来的都不相符。随后张某又将车放在此处修理,共花费 15000元。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张某修车费 15000元。对此,李某不服已经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市民张某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委托李某的拖车公司将张某的车拖走进行维修。但在修车后,张某发现自己的车状况连以前也不如,他怀疑车上的好零件被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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